蘋果日報
爛醉竟能對準性侵 狼判囚
灌醉酒女 辯已喝掛 法官不信
2012年11月08日
灌醉酒女性侵示意圖
被害酒店小姐因玩吹牛遊戲一直輸,慘遭賴男灌醉性侵。
【許淑惠╱台中報導】男子賴俊瑋與KTV酒店小姐玩吹牛遊戲屢贏,
把小姐灌醉後當場性侵,被害人下體驗出賴男精液DNA,
他辯稱爛醉不知發生何事,一審綜合證人證詞,
認為他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減刑後依乘機性交罪判一年九月,
但二審認為他還能脫褲、對準且性侵,非爛醉意識不清,不該減刑,判三年十月。
判決指出,前年底,台中市賴男與友人到KTV酒店,
二名酒小姐坐檯,四人在包廂玩吹牛遊戲,輸的喝酒。
受害酒店小姐指控,大部份都是她輸,她連喝十幾杯加水威士忌,
頭很暈,後來女同事先離開,她依稀記得賴男讓她順勢躺在包廂椅子上,
之後就對她性侵,但她無法抵擋。
新婚男稱不記得
被害人指她約三十分鐘後才較清醒,看見內褲被拉到小腿,
她穿好衣服走出包廂,打電話給男友狂哭,
男友趕到帶她去報警。
賴男原辯稱未與女方有性關係,
也沒因自慰而在女方下體留下DNA,後來改口當下飲酒過量,
無法辨識自己的行為違法,也記不得當時情況。
賴男的公設辯護人請求輕判,指賴男新婚不久,
孩子才出生,是家中經濟支柱,經過此教訓已有警惕。
案發也在場的賴男友人說自己當下酒醉睡著,
酒店經理等服務人員證稱,三人酒喝多了胡言亂語,
賴男約七成醉,賴男以往來消費都未曾發生衝突事件。
被判刑三年十月
一審認為,賴男酒醉導致辨識行為違法的能力降低,
依《刑法》犯案時「精神耗弱」的規定,減輕其刑,判一年九月。
但台中高分院認定,案發時賴男酒測值約零點五四,
被害人則高達一點二三、已呈泥醉意識不清,
賴男脫掉被害人內褲及自己內外褲,還能對準性侵,
可見尚未酒醉意識不清、不應減刑,
且未賠償被害人,依乘機性交罪判三年十月。
女性飲宴安全 注意事項
●飲宴酒醉後,讓清醒的同性友人陪同護送返家。
●不要讓初次飲宴認識的異性護送返家。
●避免在飲宴中醉到不省人事,陷入被「撿屍」性侵的險境。
●察覺異性有不良企圖,該避免單獨接受邀宴。
資料來源:台中市婦幼隊副隊長鄭舜慧
僅告誡那些會到酒店消費的客人們
不要認為酒店小姐就很隨便可以人盡可夫
其實隨便的爛的是你們這些來酒店消費
又不尊重我們這些陪客人的酒家女
自以為花了點錢就可以隨便亂來
事後還想狡辯~這次真是正義得以伸張
告誡那些以為到酒店自以為帥
小姐都會喜歡上他然後可以吃免費餐的客人們
夜路走多~總會碰到鬼的喔
PS : 小姐們選擇酒店上班工作也要特別小心
像該新聞中的酒店就不是一個有制度的酒店
一般來說巡包及看顧到該店上班小姐的工作都是很重要的
居然還會發生在店裡的包廂內被性侵的狀況
且酒店經理居然還辯不知情~真的是很糟糕喔
$$$$$$$$$$$$$$$$$$$$$$$$$$$$$$$$$$
以 債 養 債 到 不 如 自 己 賺 最 快
靠 天 靠 地 不 如 靠 自 己 最 實 在
高田立生
手機:0919403807(遠傳)
SKYEP:tommylijen@hotmail.com
有任何問題都可以留言、線上、來電詢問或是用LINE詳談
不要因為對酒店的無知.
而讓自己身陷泥沼 除非是(先有雞還是先有蛋)這樣的問題
我無法解答 要不然只要是酒店的問題都一定會有解答~只怕您不問喔
灰色世界引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