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是我在逛網絡時發現的一篇文章
我只能說寫得很道地,也感觸良多阿
以下是文章內容:::
在文明社會裡,犯罪的定義是:
侵犯傷害他人身體
侵佔搶奪他人財產
侵犯傷害他人權益
強迫他人違反已願
本狼就很納悶,嫖客和妓女間的金錢交易犯到上面哪一條了?
有任何人因為嫖客和妓女間的金錢交易導致任何客觀上的損壞嗎?不管他是住帝寶還是住山寨!
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請問動用這麼大陣仗去抓這種事,
警察和檢調難道沒有更重要的事去做?
比如去查台北花博到底把本狼稅金都花到哪去啦!!!
除非這些女人是被逼良為娼,否則她們選擇什麼方式維生他人無權置喙。
娼妓妨礙家庭!本狼可以聽到女權極端份子或勵馨之流的女權團體在鬼叫了!
去妳媽的!!!
白癡才以為只有男人能買春,
只有女人能為娼,沒聽過牛郎和男妓嗎?
嫖妓和顧不顧家、愛不愛老婆是兩回事,
根本沒有任何關聯,而從娼本就應該是人民的謀生選擇之一,
這些混帳的偽女權團體和極端份子根本在剝奪女人為娼的權利,
這算哪門子女權團體?
女權的口號之一就是,女人對自己的身體有自主權!
為娼正是這種權利的展現啊!
用身體換取金錢有什麼不對?
我們人人都這麼做!
用體力、用腦力、花一天時把自己塞在辦公室裡去賺可憐的薪水,
難道就不是在用自己的身體換取金錢,
除非妳是靈魂出竅去上班的!
而且從時間和報酬比來算的話,當妓女比當OL划算!!
每節四十五分鐘從兩三千到上萬不等,
以每次三千塊一天接三次客就九千塊,
應召站抽四成算,一天五千四;她一星期就能賺OL一個月的錢還多。
怪不得那麼多OL去兼差,有的乾脆辭了當專職!
而且妳知道這行裡也很多個體戶 ?
今天這行之所以會有這麼多弊病,正是因為不能合法化,
轉為地下經營的結果當然毛病百出,
不是這個行業有問題,而是社會裡少數變態基於正常人不能理解的心態,
硬是用似是而非的道德理由壓抑一個正當行業所致。
所以,高爾夫球,跑車、重機等等也妨礙家庭囉?
哇拷,會威脅家庭的敵人還真不少呢!
你會讓你女兒或xxx去賣淫嗎?
真要去賣妳管得了啊?拿鐵鍊栓起來嗎?
而且,本狼寧可她在一個開放自由合法的環境裡安全地從事這行,
也不要她一天八小時都待在狹窄擁擠滿是色狼老闆色狼同事的辦公室工作!
妓女受到剝削!
擋著不給合法化、除罪化,
不能組公會、不受勞基法保障、沒有最低薪資、
不能保險、不受公權力保護,皮肉錢還得分給介仲者!
她們會受剝削全是妳們害的!
本狼若能作主,就把這些反娼反妓的極端份子用恐怖份子的罪名逮捕,
丟進關塔那摩黑牢裡直到爛掉;
事實上,所有反對、禁止任何無關公眾利益、不違反上述四者行為的,
都該被歸為恐怖份子,把這些人全丟進關塔那摩黑牢直到永遠,是人類社會的貢獻!
娼妓合法化和通姦除罪化,是台灣必須努力做到的目標!
帝寶「染春色」 應召女豪宅接客
以下是新聞內容:::
TVBS 更新日期:"2010/10/06 15:59" 韓上棆
台北市知名豪宅帝寶竟然成為賣淫的地點,移民署破獲高級應召集團,
發現其中的買春客幾乎都是政商名流,不少人還是帝寶的住戶,擔心被警方查緝,
因此每次性交易的地點,竟然就選在門禁森嚴的高級住宅帝寶,
為了讓賣淫女子方便進出,還有熟客大方附贈門禁卡。
白色短衣,搭配小熱褲,穿著高跟鞋的賣淫女子小可,
走起路來婀娜多姿,剛從住處出門準備做生意的她,
是賣淫集團當家紅牌,生意好到,經常出入五星飯店和高級住宅。
移民署第一專勤隊副隊長姜霖:
「安全,而且小姐屬於宅配的方式到府服務,因此基本上他們生意不差。」
從小可每天接客後,賣淫集團做的帳冊表來看,
「帝」代表的就是,高級住宅帝寶,而「君」和「企」,
就是分別代表五星級的君悅飯店和遠企飯店。
專案小組說,這個應召集團找來的賣淫女子條件都相當好,
不僅規定身高必須170公分以上,年紀還一定要25歲以下。
賣淫集團到大陸沿海,找談吐大方、皮膚白皙、身材火辣的女子,
以假結婚真賣淫的方式,仲介來台。
應召女子每次接客8千起跳,也有客人大手筆一次給2萬,
不過其實應召女子也被剝削,要接客滿100次,
才可和集團六四分帳,如果不被抓,賣淫女子一天就有2萬收入。
因為客人遍及政商名流,連法官也淪陷,
到底帝寶有誰曾經當過CALL客,大家都很好奇,警方也將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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