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重點新聞

 

以下這則新聞~真真正正的驗證了

會到
酒店尋歡作樂的男人們

多少腦袋裡都有一點點問題

奉勸各位姐妹~找男友找老公千萬別找

愛跑酒店消費的男人~因為他是愛跑

那他在某方面就一定有問題

有可能是自尊心受損或是腦神經打結

要不然就自大自戀狂之類的

姐妹們~妳們有發現嗎?

看了以下的新聞~妳們就會發現了

我真的會被笑死



以下新聞內容


2016年07月05日18:04  ( 蘋果日報 )
   
台北市一名42歲蔣姓男高階工程師去年7月晚間和朋友飲酒作樂,

大夥連喝7個多小時,直到凌晨5點多,

蔣男隨其中一名男友人返家,

卻闖進友人房間強行對他口交並以手指性侵。

蔣男到案後坦承犯行,

並寫悔過書、賠償200萬獲友人原諒,

士林地院今依乘機性交罪輕判蔣男2年徒刑、緩刑5年。

蔣男去年7月某日晚間10點多,

與男性友人及友人同學、弟弟,

一起在林森北路某海鮮餐廳飲酒、吃宵夜,

意猶未盡還轉戰附近酒店續攤

一行人持續喝到清晨5點多,

最後蔣男以送男性友人返家為由,

隨著友人及友人弟弟到住處,

友人及友人弟弟在各自房間就寢,

蔣男則獨自睡在客廳。

蔣男的男性友人控訴,當天他因不勝酒力而熟睡,

但睡到一半,突然感覺生殖器有疼痛感,

驚醒後發現蔣男躺在他身邊,

一手摸著他的生殖器,

另一手同時撫摸自己的生殖器,

還強行對他口交,

他隨即本能的以翻身方式避開,

但蔣男接著竟又以手指沾取潤滑液性侵他,

他奮力起身反抗推開蔣男,立刻報警。


蔣男坦承所有犯行,

士林地院法官考量蔣男已獲得被害人諒解而達成和解,

200萬和解金也已如數賠償完畢,且蔣男無前科,

事後曾寫悔過書,應已有悔意,被害人也表示願意給予自新機會,

因此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

緩刑5年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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