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重點新聞

 

我只能說~做自己該做的事賺自己該賺的錢就好

不要為了心術不正就本末倒置

如果真的是因為客人迷姦

那就更應該捍衛自己的權力到底

而不是提告了又逃避

誰都不願意會發生這樣的事

但是發生了就更應該勇敢面對

如果是男方恐嚇~那就更應該把紀錄保存下來

加告一條~當然~如果是對方願意和解

進而給女方一筆錢要求女方不出庭

此時女方也要先考慮清楚後果

要不然就像此新聞最後

一條誣告~入監服刑~得不償失

而且我相信~就算男方出錢要女方不出庭

這筆錢也會超過百萬~這樣三個月徒刑不可易科

划得來嗎????



以下新聞內容~~~~~~~~~~~~~~~~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間制服店的酒女日前控告王性男客人對她下藥,

之後還被帶到旅館房間內性侵虐待,

她靠謊稱買避孕藥才逃離現場。

沒想到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雙方是性交易,

毒品是女子自己服用,因此對王男不起訴處分,

並將酒店女依誣告罪起訴,法官最後判決該女3月徒刑,

不得易科罰金,全案定讞。

 

這起事件發生在2014年11月,

20歲的酒店女在林森北路的制服店工作,

由於長相精緻有氣質,加上年輕氣息,

是店內的紅牌。當時王姓男顧客和友人點了這位紅牌。

酒女宣稱,她在酒店的時候就看到王男一行人在{玩藥},

當時她喝不到1杯啤酒就已經覺得頭暈,

下班之後,幹部「糖姐」帶她到天天旅社207號房休息。


該女提到,她看到已離開的王男守在旅館外,她進房休息時,

王男打電話給她詢問狀況,並表示要探視,

她認為對方是真心的便答應了。王男進房後,

兩人在床邊聊天,之後她便失去意識,

隔天中午才醒來,卻發現自己全身赤裸,

詢問還在房間的王男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得到的卻是對方不耐煩大吼,

說兩人上床了,男方還射在她的體內。


女子表示,當時她感到非常害怕,不敢直接離開,

於是偷偷到廁所打電話給經紀人,

經紀人快到的時候,她騙王男要去買事後避孕藥,

才逃離房間,並且前往驗傷怒告。


但是,檢察官調查後發現,事實和女子的說法多有出入,

像是調閱監視器後發現,該女與旅館櫃檯人員交談時,

沒有動作遲緩或腳步不穩的狀況,通聯記錄也顯示,

其實是該女先打給王男的。

另外,驗傷的結果也顯示,

該女右手掌瘀青、右膝挫傷、左膝瘀青、小陰唇有破皮發紅的傷勢,

但該女宣稱自己在無意識狀況下被性侵,

照理來說不會有這麼多外傷。

 

王男則是坦承,雙方的確發生性關係,但自己並沒有下藥。

他提到,當天在酒店時雙方就說好以2500元的代價性交易,

對方同意後就先去旅館開房間,之後打電話請他過去,

2人是單純的交易,沒有違背對方意願。該女提告後,

檢察官連傳2次都傳不到人,無法聽到女方說法,

最後判定事證不足,將王男處分不起訴。


全案定讞後,檢方認為酒女涉嫌犯誣告,

再將其簽分偵辦,且該女屢傳不到,

最後遭通緝,終於將她逮捕歸案並起訴,

並於法院審理期間認罪。

法官認為,該女任意誣告他人犯罪,

並在偵查期間做虛偽的陳述,

使司法機關開啟不必要的偵查程序,

耗費司法資源、影響司法威信,幸好最後有認罪,

才消除了可能誤判的危險,

最後判處3月徒刑,不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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耐得這寂寞 , 才能守得住繁華

該奮鬥之時 , 不要選擇了安逸


高田娛樂酒店經紀

高田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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